(壹)多媒體信息服務,是指集成數據、聲音、文本、圖像等媒體的綜合、同步、互動的信息服務。
(二)計算機信息網絡公共多媒體信息服務:指通過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向社會或者公眾提供的多媒體計算機信息服務。例如多媒體信息傳輸和交換、多媒體信息檢索、查詢、多媒體數據處理、視頻會議、視聽點播、遠程醫療、遠程教育、電子商務和其他多媒體消息服務。
(3)中國金橋信息網是指金橋項目業主吉通通信有限公司建設和運營的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
(四)多媒體信息接入服務提供者:是指租用或者建立必要的接入設施或者接入能力,為用戶通過有線、無線或者其他方式接入計算機公共信息網絡獲取多媒體信息提供服務的單位(以下簡稱接入服務提供者)。
(五)多媒體信息源提供者:指建立多媒體信息庫,收集、處理、存儲多媒體信息,通過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向用戶提供多媒體信息服務的組織(以下簡稱信息源提供者)。
(六)彩信業務經營者,是指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經營者、接入服務經營者、信息源提供者的統稱。第三條電子工業部負責計算機信息網絡公眾彩信業務的管理,統壹制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公眾彩信業務的發展政策、業務政策和技術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眾彩信業務資費政策或資費標準。
電子工業部授權吉通通信有限公司經營計算機信息網絡公眾彩信業務。第四條吉通通信有限公司負責通過中國金橋信息網向用戶提供公共多媒體消息服務,並為各種專用多媒體信息系統提供互聯服務。
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應根據技術發展和用戶需求,逐步完善中國金橋信息網的技術手段和服務模式,發展各種公共多媒體計算機信息服務。第五條中國金橋信息網彩信用戶,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中國金橋信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的,均可按規定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上網。第六條吉通通信有限公司可以通過接入服務運營商,廣泛利用社會信息資源,向公眾提供計算機彩信服務。第七條鼓勵各部門、各單位利用中國金橋信息網,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合作聯合,共同發展計算機信息網絡彩信業務。第八條在中國金橋信息網上提供多媒體信息接入服務實行經營許可制度,經營許可由電子工業部審批。
未經電子工業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中國金橋信息網公眾彩信業務接入服務。第九條通過審核的接入服務運營商必須與吉通通信有限公司簽訂運營服務協議和信息安全責任書..信息源提供者應與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或接入服務運營商簽訂多媒體信息源接入協議和信息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第十條彩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信息安全責任制度。第十壹條信息來源提供者主要對其向中國金橋信息網提供的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網絡運營商和接入服務運營商承擔相應責任。第十二條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應當為經批準的接入服務經營者提供平等的接入條件,為信息源提供者接入互聯網提供便利。第十三條彩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技術先進、性能良好、價格合理、安全可靠的彩信服務。第十四條電子工業部對通過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提供多媒體信息服務的接入設備和服務終端設備實行進網許可管理。第十五條彩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電子工業部發布的行政法規、業務政策和技術標準,執行國家資費政策,服從電子工業部的行業管理。第十六條計算機信息網絡多媒體信息服務用戶在使用網絡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制作、查閱、傳播、發布妨害社會治安、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多媒體信息服務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十壹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由電子工業部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吊銷經營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