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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青少年犯罪逐年增加?

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總數的比例、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總數的比例呈上升趨勢;違法犯罪越來越年輕化,不懂法;犯罪是突然的;犯罪性質越來越嚴重,越來越肆無忌憚;暴力犯罪突出,甚至泯滅良知;團夥犯罪,具有黑社會性質和智能犯罪等。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並表現出上述特征的原因來自家庭、社會、學校等方面。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家庭不和,父母離異。整天在父母吵架、打罵、火藥味很濃的家庭生活氛圍中,甚至在父母離婚的時候,另組家庭。在“父親有壹個家,母親有壹個家,沒必要離開自己”的屈辱中,在缺乏父愛母愛這種最基本的溫暖的情況下,幼小天真的心靈被人為扭曲,社會在憤怒和報復中逐漸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家庭教育不當,愛情不平衡。有的父母平日裏百依百順,對他們的要求都會滿足,形成了任性霸道的壞性格。當他們受到挫折或批評時,他們就會離家出走。有的家長用棍棒代替教育,經常拳打腳踢,壹旦掙脫就離家出走,讓他們流浪無處食宿,遇到壞人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忙著社交沒時間打掃。有的父母從早到晚專心賺錢,整天在商場忙忙碌碌;還有的沈迷於“娛樂”,跑舞廳,去酒吧,進賭場,鉆箱子。“想怎麽花錢就怎麽花,教育沒時間。”他們養而不教,放任自流。在沒有教育約束的情況下,孩子自然“瀟灑”出門,結識朋友,尋釁滋事,偷藥賭博,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期望過高,誤導孩子。有些父母渴望他們的孩子成功,他們的期望太高了。通常情況下,他們除非考壹兩個成績,否則是考不上的,還要上高中或者重點大學。逼得太緊,壓力太大,負擔太重。當孩子不知所措,“達標”無望時,很容易走向反面,做出不理智或意想不到的犯罪行為。長輩們都是不檢點的聾子。有的父母有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從來不檢點自己。有些父母有權帶著他們的孩子。讓孩子從小穿名牌,多消費,追求享受。這個“上梁不正下梁歪”,從反面給孩子樹立了壹個壞榜樣。我們也要看到,現在的家庭教育有很多新的特點,或者說矛盾。比如父母育兒意識的增強,重智輕德的偏差;家庭收入與孩子過度消費的失衡;社會信息量的增加和家庭可控性的降低,學生之間的心理問題和障礙,等等,導致了很多家庭對孩子教育的“失控”。現在家庭教育中反映出來的矛盾和困惑,壹個重要原因就是教育理念和目標的不壹致,使家庭教育走入了壹個誤區。當前,壹些青少年缺乏理想,自理能力弱,不愛勞動,怕苦怕累,花錢大手大腳,自我中心意識強,不願意合作,說明青年學生在走向社會,實現個體社會化的過程中,缺乏壹貫的、有效的教育引導。

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工作體系的實施與思考

雖然未成年人犯罪有其自身的原因,如年齡小、智力和心理發育不健全、辨別是非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差等,但仔細分析每個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就會發現,這些原因並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是自身因素、家庭因素、社會因素等綜合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因此,在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時,應從家庭、學校、社會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包括預防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再次犯罪,還應該動員家庭、學校、社會的力量來完成這項工作,構建家庭、學校、社區三位壹體的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體系。

首先,從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看,建立家庭、學校、社區三位壹體工作體系的必要性

在審判實踐中,首先在開庭前要求未成年被告人填寫個人情況測試表,同時要求其父母填寫家庭情況測試表,初步掌握其犯罪原因;第二,在庭審的法庭調查階段,通過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問,可以深入了解其犯罪的原因。

1.家庭原因導致的青少年犯罪

家庭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是最直接的。家庭環境的不良影響和父母采取的不當教育方式,往往會對未成年人的性格和人格特征的形成產生深刻的負面影響,在某些情況下,會使部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通過對近年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調查,我們發現與未成年人犯罪有關的家庭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類:

父母無原則的愛和保護孩子。有些父母太寵孩子了,壹切都以孩子為中心。即使孩子做錯了,也不認真批評教育,導致孩子傲慢任性。這些未成年人壹旦離開家庭的溫床,進入社會,就容易失敗,有很強的挫敗感。在迷茫、困惑、不知所措之後,往往會采取更加極端甚至違法的手段來解決自己面臨的問題。

父母的教育方式很粗暴。有些父母用簡單粗暴的方式教育孩子。有些父母渴望孩子成功,恨鐵不成鋼。壹旦孩子犯錯,他們不選擇正確的教育方法,而是采取棍棒政策對待孩子。結果往往事與願違,造成孩子和家長的對立,甚至使孩子產生強烈的逆反思想。如果這些未成年人過早地進入社會,他們壹般會選擇在社會上結交朋友,以尋求保護和溫暖。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很容易受到壞人和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而誤入歧途。

父母疏於管教他們的孩子。有的家長因為工作或業務繁忙,忽視了對孩子的管理教育,有的甚至對孩子不管不問。比如孩子出門在外交什麽朋友,平時心理想什麽,晚上回家晚了或者在外面幹什麽等等,往往造成孩子自由奔放,無法約束自己的行為,容易無事生非,觸犯法律。

父母離異或壹方父母早逝。父母離婚或壹方父母早逝造成的家庭解體,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無法彌補的創傷,容易養成孩子孤僻的性格和異常的心態,過早失去父母的愛,失去正常家庭的溫暖和教育。這樣的未成年人在社會上是無法和別人很好的交流的。他們過早盲目地流入社會。壹旦物質上得不到滿足,他們就會采取偷竊、搶奪等手段來滿足自己的私欲。

2.學生犯罪是因為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管理和教育失誤。

學校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知識體系形成的重要場所。但目前壹些學校重智育輕德育,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壹些學校普遍法制教育薄弱,使得廣大未成年學生不懂法,特別是壹些平時有不良嗜好的學生,是非觀念模糊,違法與犯罪界限不清,糊裏糊塗地走上了犯罪道路。

3.失業、輟學和社會因素導致的青少年犯罪。

從少年法庭審理的案件統計來看,在校學生犯罪僅占未成年犯總數的10%左右,以無業失學人員為主,尤其是農村失學兒童。在調查中我們知道,很多未成年人在本應接受教育的年齡過早離開學校,他們自身的原因主要是厭學和輟學。在農村,未成年人讀完初中就停止接受文化教育的現象很普遍。壹是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其次,家長對孩子的教育不夠重視;而且農村教育師資力量薄弱,教學質量不高,進不了初中和高中,導致大量初中甚至小學畢業的未成年人在家空轉。由於社會競爭越來越激烈,這些文化程度相對較低的未成年人很難在社會上立足,但他們大多選擇在城市工作,過早地進入社會。

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給社會帶來了日新月異的變化,但也孕育和滋生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諸多不良因素。對於身心發育處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來說,自控能力較低,難以抵禦外界的誘惑,很容易誤入歧途。這些未成年人在社會上遊蕩,受到崇尚物質生活和享受的不良社會風氣和環境的影響,使他們在沒有經濟收入的情況下盲目追求享受,導致金融侵權案件的發生;社會上壹些不良媒體的影響,比如宣傳暴力,黃色電影,書籍等。,使得未成年人盲目追求所謂的“英雄主義”,導致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件發生;小說、電影中宣揚的江湖朋友情誼,也讓精神空虛的未成年人樂於模仿,結夥結夥,為瑣事大打出手,導致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大量的網吧為無所事事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消磨時間、滋生是非的場所。很多未成年人沈迷其中,荒廢學業,因為與網吧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未成年人犯罪已經占到全部案件的60%左右。

綜上所述,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涉及家庭、學校、社會的方方面面。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僅僅依靠壹個方面是不夠的,必須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其中,構建家庭、學校、社區相結合的工作體系是最有效的措施。

第二,從實踐的角度,構建家庭、學校、社區三位壹體工作體系的可行性。

青少年犯罪是家庭、學校、社會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只從壹個渠道入手,不會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必須采取綜合措施,構建家庭、學校、社區相結合的工作體系,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首先要看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不僅要面對社會上的廣大青少年,還要通過家庭、學校、社區三個渠道做好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其次,對於已經犯罪的未成年人,也要動員家庭、黨校、社區的力量對其進行教育改造;最後,對於那些已經被法院判刑的服刑人員,更需要動員家庭、學校、社區三方面的力量做好他們的幫助教育工作,防止他們再次犯罪。

1,調動三方資源,建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體系。

(1)加強家庭教育,預防青少年犯罪。

在家庭教育中,家長要以身作則,用良好的言行影響未成年人,讓他們在良好的家庭氛圍中成長。與學校教育不同的是,家長通過平時的言行對未成年人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滲透在日常生活的每壹個小細節中。所以家長不僅要對孩子嚴格要求,還要耐心誘導。作為父母,無論文化程度高低,家庭經濟狀況貧富,都應該掌握壹定的教育孩子的方法。最起碼要教育孩子不要侵害他人利益,不要做對國家和社會有害的事情。當發現孩子有吸煙、飲酒、夜不歸宿、與社會上的壞人交往等不良苗頭時,要及時勸阻和制止。家長要多關註孩子的心理發展,培養孩子樂觀健康的心態,在學校和社會上大膽與人交往,努力克服家庭變故帶來的不良影響。家長要明白,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壹旦孩子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自己也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2)加強學校日常教育管理,預防青少年犯罪。

學校在預防學生犯罪方面壹般應做好以下工作:

將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學校要有壹支經過專門培訓的法制教育教師隊伍,結合教育學、心理學等相關知識,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法制教育。學校的法制教育應區別於中小學,設置不同層次的法制教育,以適應他們的年齡、心理和行為習慣。學校除了開設法律課程外,還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靈活多樣的教育。比如邀請法院人員擔任法律輔導員,在學校為學生上法律課,積極開展法官與學生對話活動,組織學生觀摩庭審,排練模擬法庭,讓學生接受更直觀的法律教育。

糾正學生的不良行為。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和監護人不能放棄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責任,學校也有責任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進行矯正。對經常缺課、與同學打架、有小偷小摸惡習、喜歡與社會人員交往的學生,要督促其盡快改正。在矯正方法上,以正面教育為主,在深入了解其不良行為根源的基礎上,對其做細致的思想工作,必要時做家長的工作。

治理整頓學校周邊環境。很多學校附近都有很多網吧和遊戲廳。很多學生晚上在外面過夜,在網吧過夜,在網吧和很多社會人員交朋友,深受他們的影響。學校要配合相關部門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周邊環境,防止學生因頻繁出入這些場所而滋生是非,造成不良影響。

嚴格控制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士的交往。學校要嚴格管理學生出入,防範社會人員出入校園,嚴格掌握和控制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的交往。壹方面要盡量避免校園內外的刑事案件,另壹方面要避免學生因為與校外的壞人接觸而參與這些人組織的團夥犯罪。

(3)充分發揮社區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優勢。

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是加強對青少年教育和管理,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不可或缺的環節,在促進社會治安改善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我們應該充分依靠這些群眾組織的力量來開展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社區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建立與預防青少年犯罪有關的機構。為保證這項工作的組織,應在有條件的社區設立“社區青少年犯罪預防中心”,並安排有責任心、有壹定青少年教育經驗和相關法律知識的人員負責這項工作。各機構應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人員職責。

掌握社區青少年的情況。具體來說,要掌握這個社區未成年人的構成,重點是失學無業人員的情況。有必要跟蹤外出工作的未成年人和外國人的情況。同時,社區應該拓寬失業青少年的就業機會,防止他們因為失業和輟學而整天無所事事。

加強社區青少年法制教育。可以通過定期在公共場所舉辦展覽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也可以通過專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來解決相關問題。同時,社區要積極參與網吧等青少年犯罪多發場所的整治,為社區內的青少年提供良好的環境。

做好社區矛盾調解工作。從當前未成年人嚴重犯罪中可以明顯看出,日常生活中的壹些矛盾處理不當,導致矛盾激化,引發命案等案件時有發生。因此,社區應做好預防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工作,及時妥善地調解民事糾紛,增進居民之間的團結,防止矛盾激化,防止犯罪發生。

2、充分發揮家長、教師、社區人員在審判中對未成年被告人的聯合教育作用,促進未成年犯悔過、改造。

對於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僅僅依靠法院的教育是不夠的。要動員家長、學校和社會力量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形成教育合力,促使他們真正悔過自新,浪子回頭。

(1)充分發揮父母作為訴訟法定代理人的作用。

在法庭審判階段,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的作用是好是壞,對未成年被告人能否真誠改過起著重要作用。首先,作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要積極配合法院,做好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比如為未成年被告人聘請辯護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自願為未成年被告人向法院繳納罰金等。在審判過程的法庭教育階段,家長要從親情的角度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好教育講話,用親情的力量去感動和影響犯罪的未成年人,給他改造的動力。

(2)加強學校在教育中的輔助角色。

對於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在法庭審判階段應該怎麽做?筆者認為,庭審前,學校領導和認識該學生的班主任應提供該學生平時在校的表現,包括學習成績、與同學的交流、不良習慣等。,並配合法院分析該生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在審判教育階段,上述人員可以作為幫助者參與訴訟,與法官、法定代理人壹起做好教育工作。

(3)調動社區綜合治理在審判中的作用。

建立社會調查員制度。為了使教育在審判的審判教育階段產生良好的效果,首先要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和家庭環境,這些情況誰來調查了解。過去是人民法院收的。但是,這是壹種先入為主的想法,由社區裏的專門的社會調查員來做這項工作更合適。案件到法院後,法官會聯系社區調查員,委托其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相關情況進行調查,並通過問卷、調查表等方式反饋給法院。在審判階段,偵查人員可以參加庭審,將偵查信息以證據的形式提交法庭,經過質證後作為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依據。同時,社會調查人員也可以參與法庭教育。

積極推進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制度。人民法院應當認真組織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盡量安排在社區中產生的人民陪審員或者熱心青少年教育事業、具有壹定法律知識的人民陪審員。這樣,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判中,可以充分發揮其教育和影響未成年被告人的作用,同時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審判教育的效果。

3、建立* * *參與未成年人判處非監禁刑工作機制。

(1)基於家庭救助和教育。

被判處緩刑、管制、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判刑後仍然釋放到社會。所以,家庭的幫助和教育是至關重要的。父母要負責管教孩子,保證在試用期內不出問題,不能再犯;要安排好他們的日常生活,繼續上學,要經常聯系學校,了解他們在學校的表現;失學無業在家者,要嚴格約束其行為,為其制定學習計劃,控制其與社會上的人交往,不得讓其在外過夜,盡量不讓他出入網吧、遊戲廳等場所。還要經常找他們談話,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壹旦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此外,被判處實刑的兒童家長要經常到少管所看望他們,給他們家庭溫暖,了解他們的生活和改造情況,鼓起他們重新做人的勇氣,鼓勵他們學習文化知識,掌握勞動技能,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2)註重學校幫教。

改革現有的評價機制,最大限度地接納違法犯罪的學生。目前因為學校的社會治安綜合評價是壹票否決制,只要學生有刑事案件,學校就不能評為綜治先進集體,所以有的學校會把違法犯罪的學生全部開除。這樣做往往會導致未成年學生被判非監禁刑的心理陰影,不利於他們的改造。學校應為緩刑犯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對於那些犯罪情節輕微,確有悔改表現,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緩刑或者管制的未成年學生,要盡可能讓他們進入校園,防止他們因為沒有上學而與社會上的人交往,重新犯罪。

制定援助和教育計劃,實施監管措施。學校要對被判處緩刑、管制的學生制定幫教計劃,安排專人負責這項工作,關註他們的學習和在校表現,經常與他們談心並做好相關記錄,定期請他們做書面思想匯報,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和改造情況。平時要經常和他們的父母保持聯系,壹旦出現問題,壹起解決。

(3)以社區救助和矯正為中心。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應的壹種矯正方式。是指將被法院判處管制、緩刑的未成年犯安置在社區,設立社區矯正中心,做好非監禁未成年犯幫教工作的壹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中心在受教育者的協助下,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心理和行為習慣,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

社區矯正工作由街道辦事處(鄉鎮)司法所具體承擔,矯正工作由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區矯正誌願者完成。主要職責任務包括:負責矯正對象的日常管理監督、教育學習、組織公益工作。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積極參加學習、教育和社會公益工作,定期以書面和口頭形式向矯正中心報告思想和活動情況,服從矯正中心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