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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相關的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引導和支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

(三)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運行情況,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市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煤、電、油、運、氣等生產要素;負責工業、信息應急管理、工業安全等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所需生產物資和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存和運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藥儲備,負責本市鹽業管理工作。

(四)提出本市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研究制定並公布工業投資導向;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工業技術改造;按照市政府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和備案全市規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根據市政府審批權限組織推進重大產業項目建設,提出行業主管部門對政府投資的市級信息化項目的意見;負責編制支持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預算,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項目投資計劃,並組織推進和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工業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引導工業和信息產業的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用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本市工業和信息產業重大科技項目,推進產學研結合及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工業企業品牌戰略;負責市級工業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級企業技術認定

內心的宣言;推進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促進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負責全市節能工作,指導全市節能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清潔生產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依法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的評估和審查;結合相關

部門組織工業汙染防治和工業節水,組織、管理和監督本市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的認定工作。

(七)組織協調縣域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工業園區建設規劃,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合理調整產業布局;促進城市工業的發展。

(八)依法管理相關工業產品的生產準入;承擔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管理工業和信息產業中介組織,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九)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利用外資;組織和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開拓市場,開展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口;負責工業領域的工業損害調查。

(十)組織推進本市信息化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電子政務發展,推進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電子信息技術在社會經濟各領域的應用;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的協調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數字城市建設,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壹)協調本市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和管理;組織和指導有關部門對通信管網、公用通信網和專用信息網進行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家通信骨幹網和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的協調。。

(十二)負責全市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協調本市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貫徹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本市國防科技工業的規劃、協調和運行監測;負責軍事核心能力建設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協調與服務;負責軍品質量監督和成果管理;負責軍工科研生產和軍工專用產品的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

(十四)負責民用航空航天、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核工業和民用爆破器材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軍工科研生產和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防科技工業國家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促進軍工經濟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

(十五)負責全市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全市電力運行平衡;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參與研究並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議。

(十六)指導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技術領域的人力資源開發、人才隊伍建設和職稱評定,開展國外智力引進和交流。

(十七)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