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人才強區戰略,進壹步加強我區醫療衛生系統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吸引和留住高層次衛生人才,全力打造區域醫療衛生新高地,制定本辦法。
壹、分類和應用對象
(1)分類。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分類標準,我區醫療衛生系統高層次人才分為六類。
(2)申請人。凡已經或擬引進(含柔性引進)到我區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符合我區高層次衛生人才認定標準的,均可申報認定或評審。高層次衛生人才的認定和評價不受戶籍和身份限制。
第二,條件
(1)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
2.近五年在職場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績和成就;與用人單位的職能、職責和任務以及專業技術工作的特點相適應,所從事的主要工作與其專業特長高度相關。
3.“壹類人才”、“二類人才”、“三類人才”須具有較高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從我區引進的人才還須在醫學院校附屬醫院(或衛生專業機構)或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直屬醫院(或衛生專業機構)具有五年工作經歷;“四類人才”和“五類人才”的引進,須在副省級以上城市三甲醫院(或衛生專業機構)工作滿3年。
4.從我區引進的申請人須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協議;靈活引進人才須為壹至四類人才,且須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服務協議,每年在我區醫療衛生系統工作不少於3個月。
5.符合規定的年齡要求。申報為“壹類人才”的,不受年齡限制;被外籍人才申報(評定)為“二類人才”、“三類人才”、“四類人才”的,年齡原則上應在55周歲以下;其他類型人才原則上應在50周歲以下。屬彈性引進,原則上年齡應在75周歲以下。對區域內現有人才的認定(評價)不受年齡限制。
(2)性能條件
申請認定(評審)為壹、三類人才,近五年業績水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其中省級有突出貢獻的名醫、名中醫應至少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負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
(2)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項目壹等獎前5名和二等獎前3名。
(3)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或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負責人。
(4)省科技獎項目壹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2名、三等獎1完成人。
(5)作為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收錄的學術期刊上發表過至少兩篇作品,累計影響因子達到7分。
(三)分類條件
1.壹類人才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屬於“壹類人才”範疇: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2)中國科學院院士。
2.第二類人才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屬於“二類人才”範疇:
(1)國家重點學科帶頭人;
(二)國家重點實驗室負責人;
(3)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
3.三類人才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屬於“三類人才”範疇:
(1)全國名醫、國醫;
(2)全國醫學專業委員會二級分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3)省級重點學科帶頭人、重點實驗室帶頭人或臨床重點專科帶頭人;
(4)省級有突出貢獻的名醫、名中醫;
(5)省醫學專業委員會二級以上分會主席、副主席。
4.四類人才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屬於“四類人才”範疇:
(1)取得全、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2)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和全日制博士學位並獲得博士學位。
5.五類人才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屬於“五類人才”範疇:
(1)獲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2)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和全日制博士學位並獲得博士學位。
6.六類人才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屬於“六類人才”範疇:
(1)具有全日制碩士學歷,獲得碩士學位;
(2)屬於順德區醫療衛生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目錄。
經認定(評定)的“壹類人才”、“二類人才”、“三類人才”統稱為順德區醫學領軍人才,“四類人才”、“五類人才”統稱為順德區優秀醫學人才。
三。確認程序
我區高層次衛生人才的確認分為認定和評價兩種方式。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能力的社會組織承擔人才確認的具體工作。
(1)識別。認定是指對人才的榮譽、業績和資格的直接承認和確定。經審查符合本辦法所列指標或資格的,直接認定。公示後無異議的,由區衛生局發文確認。高層次衛生人才認定全年進行。
(2)評價。評價是指依法組成的評審團,依據相關標準對人才進行評價和確定。高層次衛生人才評價原則上每年組織壹次,如有緊急需要可臨時組織。具體考核細則由區衛生局另行制定。
對於其他人才的認定(評價),評委會可以參照本辦法的人才分類標準確定人才類別。
評價工作按照公告、申報、初審、評價、批準、公示、審批、認證的程序進行。
1.公告。向社會公布考核情況,宣傳相關政策,公開考核時間、條件和程序。
2.宣言。個人填寫《申報表》,提交學歷(學位)、主要成就、業績、貢獻等相關證書和證明材料。由所在單位核實申請材料,加上推薦意見,提交給受理部門。
3.壹審。受委托的社會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能夠證明申請人學歷(學位)、主要成就、業績和貢獻的相關證書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是否符合評價條件,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考察。
4.評價。申報評審的申請人應由評委會進行評審並提出候選人。
5.批準。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人選。
6.宣傳。將批準人選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7.發個文件確認壹下。發文確認公示通過的高層次衛生人才。
第四,評估和管理
(壹)建立我區高層次衛生人才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服務。在我區醫療衛生系統工作服務期間符合上級條件的高層次衛生人才,可按規定申報相應層次的人員確認。經確認的高層次衛生人才享受我區相應級別高層次人才待遇。
(二)對從區外引進的高層次衛生人才,引進辦法按《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順德區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專業人才實施辦法的通知》(順府辦發[2015]168號)精神執行。
(3)在落實團隊合作協議的基礎上,團隊負責人按上述辦法分類確認,享受相應級別對應的高層次衛生人才待遇,其余不予確認。
(四)實行年度考核制度。用人單位成立考核小組負責實施考核,重點考核業務技能、工作業績和醫德醫風,並及時上報考核結果,由區衛生局管理。
(五)離開我區或不再履行與我區用人單位工作協議或合作協議的人員,以及考核結果不合格的高層次衛生人才,終止其“順德醫療衛生系統高層次衛生人才”資格,並終止其享受的相關優惠待遇。
(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取消“順德醫療衛生系統高層次衛生人才”資格,終止相關優惠待遇,並追回其享受的物質待遇:
1.學術、業績、成果造假;
2.服務期間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嚴重警告以上刑事處罰的;
3 .其他不適宜繼續享受高層次衛生人才榮譽稱號的情形。
五、本辦法由佛山市順德區衛生局、佛山市順德區委員會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4日。《順德區醫療衛生系統高層次衛生人才確認辦法》(順衛〔2017〕15號)同時廢止。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已經確認的人才,仍按原規定執行。本辦法與上級新的政策要求不壹致的,按上級有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