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少1取得口腔執業醫師資格,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
2.每增加2張綜合牙科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牙醫。
3.口腔綜合治療臺4臺以上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4、至少1註冊護士。每增加3張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註冊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