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現場咨詢:民眾有事也可以打電話給當地警方或者親自咨詢,會很耐心。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安部在國務院領導下,主管全國公安工作,是全國公安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機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區域公安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