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學校或自考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本科或專科畢業生(最後壹學年)可提供學校教務處證明(原件1份)。
3.學校學生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或學生證復印件(加蓋人事主管、人事部門公章)。
4.學生卡應包括每學期的課程、學分、學時、考試類型和考試成績。
變更記錄必須由原研究生院教務處蓋章,負責人簽字。
5.自考畢業生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中成績欄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