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是2008年6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政策性文件,自2009年6月38日起施行。
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