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崗位對應聘者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工作年限均於2020年X月結束(具體時限請參考招聘簡章中的相關說明),應聘者工作年限累計達到兩年及以上,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歷,提交《專業工作經歷函》。在不同單位從事相關工作,不同時間段由不同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