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壹方定居香港;只有18歲以下的兒童可以同時申請。
2.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年滿60周歲,在香港、澳門無子女,需要其照顧的。
3.60歲以上且無內地子女者,需投靠在香港定居的18歲以上子女。
4、未滿18歲,需要依靠香港父母。
5.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