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以代培、舉辦講座、技術咨詢等多種方式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創造經濟收入。利用自身有利條件為本單位增加收入。解放日報1985.3.6:“近年來,學校為改革管理體制,開展了科技成果轉讓、科技咨詢、智力開發等創收工作。通過創收,適當提高了教師工資,增加了教育和科研經費,對促進教育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