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圳。廣東省轄地級市、計劃單列市、特大城市、經濟特區、國家經濟中心城市和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創新型城市,是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引擎城市之壹。
3.杭州。原名臨安、錢塘,浙江省地級市、省會、副省級城市、特大城市,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國務院批準的浙江省經濟文化科教中心,長三角中心城市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