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協助公安特警部門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大型活動安保、街面巡邏和服務工作。其實也是警察,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備行政執法權。警察協管員必須在警察的領導下開展所有工作。為了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維護社會秩序,在司法實踐中很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