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登記表
2、母嬰出院單
3.身份證
(1)父母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見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三條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況、血緣關系、國籍申報和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應當依法取得衛生部頒發的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