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咨詢。教育咨詢、教育培訓、心理咨詢(不含醫學心理咨詢、醫學心理培訓、醫學心理咨詢等醫療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除外。
2.交流和促進教育和文化活動。教育文化活動交流推廣、拓展活動、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文化信息咨詢、人才培訓、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代理、展覽服務、會議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