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地產開發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為實現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包括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而進行的土地開發和房屋建設的統稱。
3.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固定在土地和建築物上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以及附於其上的各種權益。房地產因其自身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也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式:即土地、建築和房屋的壹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