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勞動合同、工資支付記錄),采取以下措施: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比如以工資沒有按時足額發放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解除勞動關系,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如果還想維持勞動關系,可以只要求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