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特此證明我的權力如下。
3。我最後壹次用我的姓是在我第壹次結婚之前。
4。已經宣布他/她打算與中國締結婚姻關系。
請註意:以下被雇用人員的信息來自海外人員本人,以通知為準。
5。根據芬蘭法律,求婚沒有任何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