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納稅人有應稅行為,除提供交通運輸、郵政服務、基礎電信、建築和房地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外,稅率為11%;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其他稅率為6%。
法律客觀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第十五條為:1。納稅人有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