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申請公開:行政機關應當編制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並及時更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機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府媒體、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