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經批準參加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學歷學位教育的,只能享受壹次學費補貼,即參加工作之日起,在職工最高學歷基礎上首次參加高等學歷學位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由所在單位報銷,學費最高不超過60%,總額不超過1.5萬元。
3.報名費、輔導費、教材費、證書費、差旅費、食宿費、辯護費等其他費用。應由個人負擔的;再次,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和參加第二學歷學位教育的人員,費用自理,單位不再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