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財物,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