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