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子女需要轉學的,必須事先咨詢對口學校負責人或當地教育部門負責人是否同意接收。同意接收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包含雙方戶籍的戶口本、孩子出生醫學證明、轉學申請書等材料。
學籍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當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發生轉移或者學生畢業(結業或者退學)時,學校應當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中維護相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更新學籍變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