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知識(公共* * *基礎知識)+教育理論知識。
2.學科專業知識+教育理論知識。
3.教育知識全面。整體來看,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的考試形式是公共* * *科目+專業知識。公共科目包括:教育學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或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新課程改革或公共基礎知識(事業單位考試中的公基)。專業學科:壹般來說,壹部分考察本學科的基礎知識,壹部分考察教學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