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8,司法部就專門下發了關於律師名片問題的通知,要求律師名片樣式莊重簡潔,名片上要印有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姓名、聯系方式和地址,以及律師執業許可證號。名片不得含有律師經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其他頭銜,不得含有與律師執業無關的內容。
律師名片是律師宣傳自己的重要方式,也是客戶認識律師的重要途徑和手段。雖然只是壹張小小的名片,但它承載了律師的品位和形象,律師不能忽視名片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