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摩托車強制報廢年限為13年;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強制報廢年限為20年;旅遊客運車輛強制報廢年限為20年;其他大型車輛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年限屆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