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適用房。
2.小產權房,包括農民自己建的房子和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的房子。
3.未償還貸款的財產。
4.壹些公房已經購買。壹種是不能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已購公房。另壹種是無法提供房源證明的中央產房(在京中央單位已購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