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7年8月27日頒布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是指以塗抹、噴灑或其他類似方式散布在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的化工產品或精細化工產品,如皮膚、毛發、趾甲、嘴唇、牙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貌,或矯正人體體味並保持良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