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從事冶金、有色、化工、核工業、非金屬、煤炭等六類礦業和水利、鐵路、地下、工程、環保部門的生產、開發、科研和教學工作。
也可從事煤礦、鐵礦、金礦、石膏礦和鐵路等設計改造管理工作。
可以從事的職位有:
采礦工程師、地質工程師、采礦工程、銷售工程師、選礦工程師、采礦技術員、礦長、測量工程師、礦山地質工程師、技術員、地質環境工程師、安全工程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