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組織實施旅遊專業人員(包括星級酒店、旅行社、景區、度假村、旅遊車隊)的在職培訓;
(三)組織實施星級酒店、旅行社管理人員和導遊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四)建立旅遊人才檔案,指導旅遊人才交流,提供旅遊信息咨詢;
(五)對導遊人員實行集中管理和服務。
(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