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書面申請。
2.登記機關告知書載有權利人的答辯意見(註銷登記申請書副本及相關材料復印件應隨通知書壹並寄送)。
3.登記機構收到權利人的書面答辯材料後,可以通知申請人就答辯意見發表意見。也可以審查後,直接作出註銷登記決定,作出註銷登記決定。
4.登記機關應當將註銷決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並書面通知權利人在壹定期限內交回產權證。
5.如果圖書持有人不歸還,登記機關將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權證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