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中,綜合類、健康類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教育類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
3.綜合筆試折合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50%+公共事務基礎知識成績* * *×50%)×60%;
4.教育類筆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50%+基礎教育* * * *×50%)
5.健康筆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50%+醫學基礎知識成績×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