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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麽證件?

去民政局離婚時,需要帶: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我的結婚證;

3.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員審核內容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發給雙方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