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我的結婚證;
3.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員審核內容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發給雙方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