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有困難的人或家庭,不僅可以通過金錢來實現,還可以從更長遠的角度給他們自立的機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國家對有勞動能力的失業家庭成員實行最低生活保障;
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減免費用、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方式提供就業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