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律師服務費按件、按標的比例收取。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計件工資;(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標的物比例分配。本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八)項中的律師服務費,也可根據需要按時間收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價格政策和規定的收費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