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並主持過至少2項應用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工程設計,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應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並主持過至少2項應用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項目工程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