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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壹體化的組織結構和權力框架

綜合監管機構往往讓人聯想到壹個權力很大的超級機構,是“小政府中的大政府”。但從目前各國的實踐來看,綜合監管機構並沒有實現預期中的超級權力,中央銀行、政府(主要是財政部)等部門對其有很大的權力制衡,體現在監管機構的組織結構和權利框架上。

總結起來,綜合化機構的組織架構有以下三種模式:這種模式更關註綜合化監管機構的獨立性,既獨立於央行,也獨立於政府。英國FSA是這種模式的代表,大部分歐洲國家(如德國)都采用這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