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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費扣除標準

法律分析:扣除金額: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收入-80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1-20%)

稅率:

收入不超過2萬元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為0;

收入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2000元;

收入超過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7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