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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禁止行為?

虛假記載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記載不存在的事實的行為。誤導性陳述是指投資者對基金投資行為判斷錯誤並產生重大影響的陳述。重大遺漏是指在披露中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從而影響投資者正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