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0,提供安家費65,438+0.5萬元,啟動科研65,438+0.5萬元。
2、特別優秀的,任命處級行政職務。
3.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4.對特別優秀或具有標誌性重要成果、醫院急需的特殊人才,可根據本辦法和引進人才的實際,采取“壹人壹議”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