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跨市縣遷移)
(十)“三避難”人員落戶。
1,戶口簿
2.夫妻投靠,發結婚證。
3、子女投靠父母的,由投靠父母的子女(離休幹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4.受托方應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以上材料齊全後,到公安局戶籍大廳辦理。
參考安丘市人民政府網站,/cjwt/ShowArticle.asp?ArticleID=4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