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戒毒所,強制戒毒人員每人三個月生活費和治療費3000元。自願戒毒的收費標準由自願戒毒人員和戒毒所共同協商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3個月4200元。工作人員會提供日常的衣食住行,如果吸毒人員沒有額外消費,就不扣分。
對戒毒人員或者其家屬支付的生活費、治療費,強制戒毒所應當出具收據,單獨記賬,單獨管理。糧食帳目每月結算並公布壹次。嚴禁截留、挪用或以其他方式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