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醫師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場所、執業類別和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執業場所是指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及其註冊地址。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除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外,醫師必須按照註冊的執業類別和範圍在其註冊的執業場所執業,否則構成非法行醫。壹般情況下,對於異地行醫,衛生行政部門會對醫療機構進行罰款,暫停執業醫師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