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人員,簡稱輔警。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行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
是根據《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意見》設立,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規定》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管理,主要用於社會聯防巡邏,被賦予基本執法權。
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輔警管理已被列入公安機關的重點研究課題和改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