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傳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向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並提交申請登記備案的文件,包括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當事人的法律文書、代理人的證明文件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3、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發給《房屋租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