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七條,按下列順序停止繼承:第壹次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次是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繼承之初,第壹次有繼承人,第二次沒有繼承人;第壹次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次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