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為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自用的應繳納增值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是指用於生產經營而非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如接送職工上下班等。在這種情況下,允許抵扣進項稅。
綜上,汽車服務公司取得的服務費進項發票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