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第壹、二部分成績不合格,再次申請鑒定時必須參加全部內容。
2.第壹部分或第二部分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請參加下壹次全國統考的相應部分作為補考。
3.考生任何壹部分或兩部分不合格,可在壹年內將考試不合格部分作為補考,補考次數僅為1次。
4.若考生仍未通過補考,則視為不合格。
補考費用:
1,三級學生:基礎部分200元,技能部分300元。
2.二級生:基礎部分200元,技能部分300元,論文審稿人250元。
今年壹月份開始的。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