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威律師事務所律師曹紅玲、湖北蓬萊律師事務所律師姚秀秀等多位律師認為,孩子收到的壓歲錢,在法律上屬於親友贈與,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雖然父母是子女的監護人,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作為監護人,除了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所以父母不能將子女收到的壓歲錢據為己有。對家庭生活的直接“沒收”,是對兒童財產權的侵犯,是侵權行為。